一、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买家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买家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五)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买家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即商家发布商品时,未勾选“七天无理由退货”选项的商品,产品展示页面上未标明“七天无理由退货”。
买家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家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买家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买家承担;商家和买家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什么是商品完好?
1、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2、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三、退货相关流程及规则:
1、选择无理由退货的买家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商家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物流显示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开始算,满168小时为7天。
2、买家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商家可以要求买家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3、买家退回的商品完好的,商家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买家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4、买家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价款的,商家在买家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买家。对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的使用和返还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
5、买家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续费的,商家退款时可以不退回手续费。 买家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被商家免除手续费的,商家可以在退款时扣除手续费。
6、退货价款以买家实际支出的价款为准。 套装或者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7、买家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商家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8、商家应完善退货商品的检验和处理制度,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四、若卖家勾选“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选项,产品展示页面上将标明“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则卖家应向买家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服务承诺;如不勾选,产品展示页面上将标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